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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机构社会服务承诺》
在卫生部要求下,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要向社会作出以下郑重承诺:
1、拒绝接受患者及亲友馈赠的“红包”、物品。对患者馈赠的钱物当时难以拒绝的,于24小时内上缴本单位指定部门。
2、拒绝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一次性卫材、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代理推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回扣、提成和其它不正当利益。发现企业或推销人员有上诉行为的立即通报有关部门。
3、介绍病人到其它单位检查、治疗、购买药品,或介绍他人购买医疗设备、医疗器械等,拒绝收取回扣或提成。
4、开药、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它医学检查等,拒绝收取开单提成。
5、根据患者病情,规范开药、合理检查,不开大处方,不做不必要检查。
6、礼貌接诊,文明待人,热情服务,态度和蔼,不推诿、排斥、刁难病人。
7、执行医务公开、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8、执行患者住院“一日清单制”,不分解收费,不超标准收费,不自立项目收费。
 

 
 

 

  根河市人民医院是内蒙古大兴安岭北部林区唯一的一所二级甲等医院,自治区级、盟市级的精神文明单位,是国家级爱婴医院,北部林区森林防火救治基地,北部林区森林病预防救治基地,承担着全市16.7万人的医疗、教学、科研、保健任务。
根河市人民医院现有职工总数283人,高级职称人员16人,中级职称105人,初级职称136人。编制床位120张;设有内科、外科、骨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麻手科、眼科、耳鼻喉科、感染科、中医科、口腔科、皮肤科、检验科、碎石科、放射科、CT室、功能检查科、体检中心、理疗室等19个临床及医技科室。
   医院的管理思路是“以人为本,患者至上;科学管理,从严治院;教研结合,精湛医术;争先创优,铸造辉煌”。把求真、务实、民主、创新作为医院管理工作出发点;把是否有利于患者、是否有利于职工、是否有利于医院发展建设作为行风建设的评价标准。扎扎实实抓改革,促管理、办实事。树立“院兴我荣,院衰我耻”的忧患意识,依法治院,推行人性化服务的新型服务理念,打造根河市人民医院的品牌。
   我院与黑龙江省医院、哈尔滨医大附属第三附属医院、第四医院建立了长期业务联系,不断丰富完善医疗保健服务内容,对疑难危重患者转诊实行绿色通道,并可按患者要求请专家来院会诊。加强技术队伍的培训和建设,加强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逐步形成“人有专长、科有特色、院有重点”的创新氛围和良好格局。在保证安全行医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新项目、新技术,成立专业技术小组,促进医院医疗质量的提高,为根河及周边地区的患者就医带来实惠,给医院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我院拥有先进的医疗设备:德国西门子双螺旋CT、液电式体外冲击波碎石机、透析机、颅内血肿碎吸机、美国惠普心腹两用大型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多功能床边监护仪、心脏远程监护系统、手术显微镜、经颅多普勒、心脏除颤器、全自动血球计数仪、血流变检测仪、微量元素分析仪、动态血压分析系统、纤维胃窥镜、电子阴道镜、红外线乳腺诊断工作站、运动平板测试系统、多参数彩色心电监护仪、病理全套设备等,可以满足广大患者的就医要求。
    为了给患者提供一个良好的就医环境,根河市政府2009年为我院投入二千万元新建门诊大楼,改建住院部大楼,医院的服务流程将进一步优化,服务设施会有根本的改善,将为患者提供一个更加优美的就医、修养环境;为让患者享受到更加人性化的服务,医院积极开展护理温馨工程,做到“入院有人接,检查有人陪,出院有人帮”。开展全程优质服务,让病人满意在病房。
根河市人民医院将本着“服务病人,奉献社会”的原则,以先进医疗设备、高超技术水平、宾馆式服务竭诚为患者解除病痛,诚信办院,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做百姓放心医院。


院长:赵晓杰 

 
 
领导班子成员

市医院院长:赵 晓 杰
副书记、副院长:王春玲
市医院副院长:王 艳
市医院副院长:刘 飞
市医院副院长:张晓峰
市医院工会主席:戴晓迪

医风医貌

版权所有:根河市人民医院
院址:中国内蒙古根河市幸福街 6 号 邮编:022350
健康热线:0470-5233034 0470-5233004
院长邮箱:jl@ghcnc.com